河南书涵律师事务所简介 河南书涵律师事务所是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自我国恢复律师制度以来经河南省司法厅依法批准设立的第一家合伙律师事务所。书涵所成立以来,经过律所各位同仁的不断努力,律所于2019年4月被... 详细>>
律师姓名:河南书涵律师事务所
电话号码:13801009769
手机号码:13803767683
邮箱地址:jslawyerwh@126.com
执业证号:31410000MD0170672A
执业律所:河南书涵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城关镇江淮中路金诚花园
法律顾问业务范围: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参与磋商、谈判,进行分析、论证
4.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就有关法律事项发表律师声明
7.提供最新法律信息、法律资料,并根据客户要求进行专题研究
8.对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9.接受委托,代理诉讼和仲裁事务
刑事诉讼法第176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但是,司法实务中存在着案件罚金数额不统一的现象,尤其是在... 详细>> [2026-05-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修正... 详细>> [2026-05-02]
01被告人Y某等人在某花店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花篮托”诈骗活动。其中,Y某负责提供手机、手机号码卡、银行卡、电脑等作案工具,在婚恋网站上物色诈骗对象,并扮演花店老板;L某等人扮演话务员。确定诈骗对象后,... 详细>> [2025-11-22]
什么是“认识错误”?在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中,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是连接行为人欺诈行为与财产损失的核心环节。刑法理论上的“认识错误”看似清晰,但在司法实践中,对被害人是否存在认识错误、错误内容... 详细>> [2025-10-06]
Copyright © 2018 www.shuhanlawy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方式:13803767683
联系地址: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城关镇江淮中路金诚花园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