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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书涵律师事务所简介河南书涵律师事务所是经河南省司法厅依法批准设立的专业化、规范化运作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也是罗山县自我国恢复律师制度以来经河南省司法厅依法批准设立的第一家合伙律师事务所。2018年5月21日...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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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在强制执行中如何执行共有房屋

按份共有的房屋指的是房子的所有人是多人,每个人对该房屋按照其所占的份额享有所有权。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若执行按份共有房屋的具体方式是如何的?万辉律师凭借自己多年的从业经验,对执行程序中的按份共有房屋的处置方式在本文中作了梳理。

生活中,按份共有房屋的情况很多,比如甲、乙、丙三位当事人共同购买一套房产,并约定按份共有,各自享有三分之一的权利并承担三分之一的义务。或者比如被继承人的房产按照法定继承,共有甲、乙两位第一顺序继承人,甲乙即可约定按份共有房屋,各自对房屋享有一半的权利,承担一半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按份共有的共有人一般会在按份共有关系形成时,对相关权利义务作出约定,因此当要处分按份共有房屋时,当事人有约定的,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会按照法律规定处分按份共有房屋。《物权法》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万辉律师提示,按份共有房屋的处分问题一直的司法实践中相对较复杂的问题,因为一般涉及多个当事人,且涉及到的法律条文较多。我们曾经代理过一起按份共有房屋执行异议案件,李女士发现自己与丈夫按份共同所有房屋被法院拍卖,法院查明该房屋属于夫妻按份共有房屋,由于房屋的不可分割性,而且李女士有其他房屋居住且同意拍卖,最终法院在整体拍卖该房产后,将李女士应得的财产份额归还。因此,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按份共有房屋的处分同样不得侵犯其他共有人的权利。不只是房屋的按份共有,对于其他财产的按份共有处分时,也同样需要尊重其他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当当事人需要与他人合伙享有财产时,若约定按份共有的话,建议事前对相关的权利义务明确约定,包括共有物是否可以分割,分割时共有人的权利义务等,这样能够最大限度的避免事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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