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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以索要欠款为由 非法拘禁他人获刑-共同犯罪案例

因替女友索债,秦某伙同其他7人非法拘禁罗某37个小时。近日,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秦某拘役5个月,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拘役或管制。

2010年5月20日,秦某为替女友陈某索回借给章某的2000元,预谋拘禁章某的男友罗某后胁迫章某还钱。21日,秦某纠集徐某等八人,强行将罗某拖上出租车,并挟持到临澧县城关镇火车站附近,对罗某进行殴打。当日下午6时许,秦某及同伙将罗某挟持到廖某的家中,采用殴打、罚跪等手段,逼迫罗某给其女友章某打电话送钱。22日13时许,秦指使徐某等人将罗某挟持到奉和茶楼,后秦某得知章某报案后,才电话通知其同伙放人。后罗某被鉴定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秦某等人为索债非法拘禁他人,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构成了非法拘禁罪。此外,秦某等人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秦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徐某等人系从犯。鉴于几名被告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诚意,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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