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书涵律师事务所简介 河南书涵律师事务所是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自我国恢复律师制度以来经河南省司法厅依法批准设立的第一家合伙律师事务所。书涵所成立以来,经过律所各位同仁的不断努力,律所于2019年4月被...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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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吃包住包路费,只需代为购买黄金就能日赚千元报酬。”面对高薪诱惑,梁某、张某等3人铤而走险,在明知转移的资金系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多次通过代买黄金的方式帮忙掩饰、隐瞒犯罪所得。2026年1月20日,经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梁某、张某有期徒刑四年、有期徒刑一年,各并处罚金。
2025年6月中旬,某某某商场黄金专柜售货员小辛接到一个大订单——一个自称是某传媒公司采购负责人“程总”的人(未到案)微信联系小辛,称因业务需要购买大量黄金。随后,“程总”通过微信与小辛确定了黄金饰品的款式和数量,表示会安排员工前往柜台购买。同年6月15日,该公司员工按照约定来到柜台,分两单购买了价值30余万元的黄金饰品。
这名员工正是来自广西的张某。2025年6月初,张某通过朋友认识了一个微信名为“老黄”(另案处理)的网友,对方告知他有一个帮别人代买黄金的工作,日薪3000元,包吃住和路费。张某同意后,对方将他拉进了一个微信群,很快便有人教其下载和使用一款境外聊天App。几天后,“老黄”通过境外聊天App联系,让其到某某买黄金,并为其购买了飞机票、支付了打车费用。2025年6月15日,张某来到“老黄”指定的某商场,在商场的花盆里拿到了一张银行卡,随后来到小辛所在的黄金专柜顺利完成了购买。后黄金被两个陌生人分别取走,张某按照“老黄”的要求扔掉了银行卡。
梁某便是张某的配合者之一。无业在家的他通过朋友结识了“老黄”,对方以高薪诱惑让梁某从事“安保”工作,即负责盯着代买黄金的人。2025年6月15日,梁某从重庆来到某某,按照“老黄”指令在商场全程盯着张某购买黄金,并将从张某处拿到的部分黄金放在市区一处指定位置,这一次“安保”工作让梁某拿到了3000元的费用。
2025年6月中旬,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上级推送的线索,将梁某、张某等人抓获,并于同年9月初,将该案移送某某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中检察官发现,不法分子利用黄金“易变现、价值高、易携带”的特性,构建了成熟的洗钱链条:先将违法犯罪所得资金用于在金店大量购买黄金,再通过线下低价回收转卖黄金的方式,将黄金转化为现金,最终完成“赃款—黄金—现金”的洗钱闭环,以此掩盖赃款的非法来源。而张某、梁某等人明知购买黄金的资金来源异常,却为了每天数千元的“报酬”铤而走险,最终沦为犯罪的“工具人”。
2025年9月19日,某某区检察院以梁某、张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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